日前,深圳寶安區(qū)龍華稅務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某房地產開發(fā)商,成功追補稅款158,539.47元。
接到舉報后,該所馬上組織稽查人員查閱被舉報人有關的納稅資料,并走訪了龍華公證處、當地村委等多個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同時深入該房地產所在地,向當地群眾了解有關情況,搜集證據。通過多方面的調查取證,查實被舉報人存在兩種涉稅違法行為:一是采用以房換地方式將建成房產的35%分配給合作方,直接抵減地價,以逃避納稅,涉及稅款60,789.47元;二是該房產總造價為300萬元,而被舉報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金額僅為130萬元,少申報了170萬元,少繳稅款97,750元。此案共查補稅款158,539.47元。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