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政”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諸多盲點。記者近日獲悉,四川省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的貫徹意見已正式出臺,對包括購房時間的確定、成交價格的審核、如何申請免繳稅款以及如何避免普通住房標準“與時不符”等為人們所普遍關注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今年5月31日前購買的住房,以購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證或購買普通住房時的有效憑證(房屋買賣合同或其他有效據(jù)、票)記載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6月1日后購買的住房,以購房人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憑證上記載的時間確定。
各地根據(jù)國務院和省政府制訂普通住房標準的要求,從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鼓勵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建設出發(fā),提出本地普通住房標準。房地產主管部門每半年對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進行一次測算,并以此為依據(jù)制定公布新的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
對房地產轉讓合同中成交價格有疑義的,地方稅務機關可與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復核,對申報成交價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可提請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6月1日后,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且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需持免繳稅款的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憑證的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有效憑證(據(jù)、票)的復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免繳營業(yè)稅手續(xù)。申請差額納稅則應提供差額納稅申請書、房屋買賣合同、售房人原購房合同或買房時取得的發(fā)票以及售房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
[四川省]出臺意見 消除房地產稅收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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