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雙定戶"納稅定額實行"陽光定稅"。采取計算機定稅的辦法,通過開發(fā)應用計算機定稅軟件,科學地測定計算參數(shù),強化配套實施工作,由計算機自動生成納稅人的稅額。同時,將計算機定稅的方法和結(jié)果一律公開,從而使個體定稅初步實現(xiàn)了公平公正。
二是對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實行"陽光審批"。對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標準、認定的程序、需要的各種資料內(nèi)容等進行全面公開,并限時規(guī)定審核審批的時間,張榜公布審批的結(jié)果。
三是對稅務稽查實行"陽光稽查"。實行查前預告制度,提前一個月向納稅人告知擬進行稅務稽查的時間、時限和檢查范圍等,給納稅人留足自查的時間;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實行"一事一單"制度,告知納稅人,現(xiàn)場輔導,講清政策,提出改進意見。
四是對稅務違章實行"陽光處罰"。對各類文書,除明確應當履行的義務事項,同時提醒納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辦稅服務廳或納稅人集中的場所公開處罰依據(jù)、處罰結(jié)果,做到處罰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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