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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新盲區(qū) 大學生打工收入應納稅

2003-7-29 9:2 新華日報·陳歡 【 】【打印】【我要糾錯
  南京大學信管系大三的學生小陳最近可謂“收獲不菲”。暑假剛開始,小陳便憑借其高超的網絡制作技術擔任了某科技公司的技術美工,專門負責網頁設計,一個月下來竟然也獲得了1000多元的報酬。

  同樣的“好運”也發(fā)生在南大法學院小王身上,為了能留在南京復習考研,她通過家教中心找到了“包月”形式的一份工,即包吃包住包輔導,一個月的“全陪讀”下來竟也拿到了900多元,既省去了生活費,還賺到了一筆可觀的打工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然而被問及“你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嗎?”時,他們的回答都是“沒有”。

  大學生暑期打工的收入超過了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個人納稅起征點,究竟要不要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對此,南京市地稅局有關部門的答案是:要!

  “大學生勤工儉學的收入目前視為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起征點為800元,稅率為20%!比绻粋大學生一個月的打工收入是1000元,那么按規(guī)定就要繳納(1000—800)×20%=40元的個人所得稅。地稅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稅務總局在最新公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文件里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然而,這一法規(guī)的執(zhí)行現狀如何?該負責人指出,“學生打工的個人所得稅大部分都由支付報酬的企業(yè)代扣代繳,但是個人之間的現金交易則采取‘納稅人自報’原則,這樣一來很容易脫離控制范圍,監(jiān)管難度加大,因此必須依靠大學生的自覺依法納稅意識。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也只能從宏觀上有所規(guī)定,同時借助社會各組織的配合監(jiān)督,具體問題必須通過相關的司法解釋加以補充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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