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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加強汽柴油消費稅管理 生產(chǎn)進口均需納稅

2005-9-1 10:35 每日經(jīng)濟新聞·楊良敏 【 】【打印】【我要糾錯
  為了加強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今起正式實施。

  按照該《辦法》,在我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汽油、柴油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汽油、柴油消費稅納稅人。無鉛汽油適用稅率每升0.2元,含鉛汽油(鉛含量每升超過0.013克)適用稅率每升0.28元,柴油適用稅率每升0.1元。這與現(xiàn)行稅率是一致的。我國從1994年

  開始征收汽油、柴油消費稅。統(tǒng)計顯示,2004年汽油、柴油消費稅完成259.18億元,同比增長27.2%.汽油、柴油消費稅與此前熱議的燃油稅是不同稅種,但兩者基本的政策效應是相同的。在是否開征燃油稅的問題上,有一種意見主張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率,無需再開征燃油稅,以避開養(yǎng)路費取消面臨的種種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