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對審計風暴的成效有所質疑。而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日前在北京大學作報告時表示,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很多是體制上深層次存在的,不能在短期內通過審計就完全解決,但是即使“屢審屢犯,審計署還是要”屢犯屢審。
李金華回顧20年來,審計署為國家挽回損失超過4000億元。他坦率地說,這一方面說明成果大,但是更說明現在的問題多。1998年以來移交司法機關的案件就達1萬多件。
“很多問題禁而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沒有落實責任。李金華認為,很多金融大案要案都因為無法追究責任而不能挽回損失。李金華說:貪污30萬與投資損失3000萬,前者有個人問題,當事人會被追究,后者個人沒有問題,但是誰的損失大?很多案件都是當事人開除,但是損失并不能追回,責任的不明確,助長了政府財政資金的低效率利用和損失。同時,內部疏于管理也導致了最后問題的爆發(fā),F在很多領導都將主要的經歷放在招商引資上,但是錢拿來之后如何花、如何管?沒有良好的內部管理系統(tǒng),資金在賬上的閑置、項目盲目上馬、無法配套發(fā)揮不了應有效果、內外勾結監(jiān)守自盜、內部監(jiān)督機制缺乏等等內部管理監(jiān)督機制的不完善,也給了干部違法犯罪的機會;除此之外,法制,特別是不嚴格執(zhí)法和規(guī)章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問題的重要原因。
李金華說,解決這些問題關鍵還是在于深化改革。審計機關雖然自己不能解決,但是問題需要揭露。
在中國,審計署主要負責的審計對象包括:政府財政的收支、政府財政的管理,有國有資產國有資金的部門,有社會保障、捐贈資金,有國際組織援助貸款的機構,以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審計對象。
“揭露重大經濟犯罪、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李金華稱,這些是目前審計工作的重點,而這其中,就部門而言,”國家機關、政府部門又是重中之重。
李金華說,在審計中所提到的風險包括兩類:一類是技術風險,即由于審計人員的技術水平的問題造成的風險;另一類是道德風險,也就是因為道德問題隱瞞事實等造成的問題。
李金華用12個字概括中國審計的基本職能:“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有效,前者是政府審計的對象,后者是政府審計的標準。
李金華介紹,中國政府審計制度的恢復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從審計的作用來看,20年間,中國審計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李金華對此給予了明確清晰的概括:“由財政監(jiān)督轉變?yōu)榱吮O(jiān)督財政:審計署成立之初,進行的財稅大檢查,目的是增進財政收入,對象主要是納稅人,比如國有企業(yè)。而現在的審計,則主要站在納稅人的角度,監(jiān)督政府如何花納稅人的錢,監(jiān)督財政支出。
談到審計,李金華用了一個比喻:審計跟醫(yī)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醫(yī)院的醫(yī)生是幫助病人找出毛病對癥下藥。針對某些被審單位的抵觸情緒,他說,如果醫(yī)生給你看不出病來那才是醫(yī)生的失職,所以任何一個期望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單位部門,都不應該諱疾忌醫(yī)。
李金華進一步論述,審計更實質性的目的是,規(guī)范政府行為。
李金華說,政府審計既是民主法制建設的產物,又推進民主法制前進。審計不僅僅是監(jiān)督,更是一種制度,是民主和法制的一個方面。
李金華:“屢審屢犯”還要“屢犯屢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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