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轉發(fā)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文件。記者昨日從地稅部門獲悉,南京市結合去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了今年一次性補償收入個稅免征額為49000元。
免征額按平均工資3倍
計算據(jù)了解,2002年,江蘇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3509元,南京市有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9148元,省和市有崗職工平均工資則為16328元。有關專家認為,49000元的免征額是以省和市有崗職工平均工資這一指標來計算的,它的三倍基本接近49000元。很明顯這是從高制定的,考慮到了解聘者解聘后在一段時間內(nèi)的生活狀況。
“內(nèi)退”“辭退”仍不免個稅
對于個人來說,“內(nèi)退”、“辭退”和“買斷”都會取得一筆數(shù)目可觀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質不一樣,只有“買斷”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適用這個免征額。
“內(nèi)退”的個人與原任職單位仍有著關系,所以所得收入應按至退休年齡的月數(shù)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薪金”計征個稅。被雇主“炒魷魚”或自行辭職的個人取得退職費等一次性收入較多時,則應按月劃分(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劃分) 計征個稅。
一次性補償收入個稅計算方式
據(jù)南京地稅有關人士介紹,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可將該收入視為一次取得數(shù)月工資、薪金收入,在一定工作期限內(nèi)平均分攤該收入(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再依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
“買斷工齡錢”個稅優(yōu)惠實例
如劉先生被單位解聘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7.3萬元,工作年限是20年。按今年南京市的免征額,劉先生所繳個稅計算方式為:
超過免征額部分73000-49000=24000(元)月工資、薪金收入就為24000÷12=2000(元)犤(2000-800)×10%-25犦×12=1140(元)特別提醒:稅法還規(guī)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費、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可以在稅前扣除。
如果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的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買斷工齡錢”可免部分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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