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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封閉式基金繼續(xù)免征印花稅

2004-12-2 13:24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研究決定,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出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xù)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關聯(lián)文章: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xù)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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