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fā)出通知,簡化稅控燃油加油機、出租汽車計價器型式批準、制造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稅控燃油加油機、出租汽車計價器不再辦理稅控功能合格證書。制造稅控燃油加油機、出租汽車計價器的企業(yè)直接到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稅控功能檢測單位進行功能檢測,由稅控功能檢測單位出具稅控功能檢測報告,稅控功能檢測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企業(yè)到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其他手續(xù);一份抄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原《稅控功能合格證書》有效期到期作廢。
二、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根據稅控功能檢測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委托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合格后,由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型式批準證書,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制造許可證。國家質檢總局不再辦理型式批準和制造許可證。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應將頒證情況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定期將頒證匯總情況向國家稅務總局通報。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調整稅控加油機、出租汽車稅控計價器型式批準和制造許可證辦理程序的通知(國稅函[2004]662號)
簡化稅控加油機和出租汽車計價器型式批準、制造許可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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