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身份才是清潔工繳稅的根源所在,而他們中的很多人早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在學校打掃清潔,至今卻連一份勞動合同都得不到。
“聽說月工資達到1600元才繳稅,我們每個月打掃清潔收入才四五百元也要繳,這是怎么回事?”令南充市高坪白塔中學清潔工侯女士和同事更想不通的是,他們明明是清潔工,完稅的時候卻被稅務部門列為“個體工商戶”,每月各種稅費加起來達30元。
。10月23日《華西都市報》)當?shù)囟悇站诸I導解釋說,清潔工在開票時有沒有說清楚是工資,還有待進一步調查,另外大廳工作人員經(jīng)常在換,他們也不一定都清楚情況。這樣的解釋令人費解。實際上,學校每月提供給清潔工開票的單子上,清楚地注明是清潔工工資,到底是清潔工沒說清楚呢,還是工作人員沒看清楚?頗為耐人尋味的是,雖然“大廳工作人員經(jīng)常在換”,但是清潔工的稅費卻從來沒有少收過,究竟是工作人員“不一定都清楚情況”,還是他們都很清楚清潔工工資一定要繳稅?
清潔工被當成“個體戶”來收取營業(yè)稅,這其中的荒唐自不必言。即使按“個體戶”
對待,按照規(guī)定,在2003年以前只有營業(yè)額滿400元才要征稅,而據(jù)報道,這些清潔工早在2001年就已經(jīng)開始繳納每月20元的稅款,而那時候他們的工資只有300多元。雖然現(xiàn)在清潔工的工資漲到了450元,但是相比2003年后1500元的營業(yè)稅起征標準,差距更加懸殊,即使稅務機關“不清楚”清潔工的情況,難道他們也“不清楚”營業(yè)稅的起征標準嗎?
不難看出,稅務機關的解釋很難站得住腳。于是,在做出上述解釋之后,當?shù)囟悇諜C關領導委婉地表示,工作人員也有做得不仔細的地方,并表示盡快完善,上級稅務機關也表示將立刻對此展開調查。至此,這一事件似乎已經(jīng)可以畫上句號,然而有個問題卻還是有必要弄明白———清潔工們?yōu)槭裁磿吭掳磿r出現(xiàn)在稅務機關的營業(yè)大廳里?
報道說,清潔工之所以要繳稅,是因為他們需要稅務機關開具的發(fā)票,只有拿到發(fā)票,他們才能從學校領取自己的工資。學校為什么要求清潔工開發(fā)票?原來,清潔工沒有跟學校簽勞動合同,因此他們的工資沒有進入學校集體的工資表,而這筆錢在向區(qū)財政結算或接受審計時必須要出示票據(jù)。也就是說,臨時工的身份才是清潔工每月不得不按時繳稅的根源所在,而他們中的很多人早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就在學校打掃清潔,至今卻連一份勞動合同都得不到。
《勞動法》實施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據(jù)此,相關部門曾樂觀地指出,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過去意義上的“臨時工”名稱已經(jīng)不復存在。然而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臨時工”的稱謂不僅沒有隨著勞動法的實施而消亡,他們的生存狀態(tài)也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扒鍧嵐だU稅”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在勞動法生效后,這些臨時工依然得不到勞動合同的保障,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屢屢受到侵害,而過高的維權成本又使得身處弱勢的他們不得不逆來順受、忍氣吞聲。
此次事件披露后,輿論為之嘩然。對此,不僅當?shù)囟悇諜C關需要做出深刻反省,作為用人單位的學校一樣難辭其咎,更為關鍵的是,針對臨時工權益極易受到侵害的現(xiàn)狀,應當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保護臨時工權益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加大對這些弱勢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惟其如此,才能夠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不再無端受到傷害,從而避免“奪泥燕口,削鐵針頭”之類荒唐鬧劇的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