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三年第4號),制定了《200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現(xiàn)予以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jù)《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三年第4號),現(xiàn)將2007年食糖關稅配額數(shù)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公告如下:
一、200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
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6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guī)定通過了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4至2006年在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方面涉及食糖進口無違規(guī)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配額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營貿易企業(yè);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yè);
3、2006年有食糖進口實績的企業(yè);
4、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含600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制糖企業(yè);
5、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yè)。
三、關稅配額申請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2、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3、按規(guī)定通過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4、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yè)2005年度審計報告或辦理2005年稅務年檢時提交的“2005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登記表”復印件。
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只需提供以上1-3項規(guī)定的材料;新申請企業(yè)需提供以上規(guī)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請企業(yè)屬2005年以后建成投產的,還需提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
四、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根據(jù)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
。ㄒ唬 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shù)量分配關稅配額量。
。ǘ 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可優(yōu)先獲得以上一年進口實績?yōu)榛鶖?shù)的等比例配額;無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及銷售額為主要依據(jù),在無實績申請者間按比例分配進口關稅配額量,申請數(shù)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shù)量的,則按申請數(shù)量分配。
五、2007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06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請者須在上述時間內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商務部授權機構提交申請。配額申請者可到商務部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復。掇r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1)。
六、商務部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內注冊企業(yè)的申請,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yè)申請送達商務部,同時抄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七、商務部于2007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機構向最終用戶發(fā)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附件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2:2007年食糖進口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