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行了修訂,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和承租經營所得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于今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從實施9個月來的稅收情況看,稅法修訂對收入的影響逐漸顯現(xiàn),政策調整的效應逐步實現(xiàn)。
據(jù)統(tǒng)計,3個調整項目前3個季度完成1259.97億元,同比增長11.6%,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12個百分點,占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重為67.6%,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完成970.98億元,同比增長10.5%,增收92億元,增幅低于上年11.3個百分點。全國按5%~25%稅率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同比增長8.4%,而按30%~45%稅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同比增長33.9%.由此可見,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對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收入的影響已經顯現(xiàn)。與3個調整項目增速放緩、比重下降形成對比的是,8個非調整項目稅收增勢可觀,增幅高達27.6%,有力地拉動了個人所得稅的整體增長。
上述情況表明,調整項目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在使一大批低收入者因不用納稅或納稅減少而得到實惠的同時,個人所得稅對于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加大。新《個人所得稅法》調節(jié)分配的作用更加明顯,這一方面是政策效應的顯現(xiàn),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各級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加強。在保證相關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法調整帶來的優(yōu)惠的同時,各級稅務部門根據(jù)“四一三”工作思路,強化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以高收入行業(yè)和個人為重點,規(guī)范管理辦法,通過加強征管提高了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