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jīng)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利息稅亟待改革建議低收入免征

2006-3-11 0:0  【 】【打印】【我要糾錯

  深化財稅改革是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的今年主要工作之一。全國政協(xié)委員、天津財經(jīng)大學教授梁燕君呼吁,我國儲蓄存款的利息稅亟待改革,必須盡快改變目前一成不變的20%稅率,打破“一刀切”的做法,創(chuàng)造條件采取累進稅率。

  梁燕君說,不否認征收利息稅可確保穩(wěn)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但是,就我國目前征收利息稅實際情況看,征收利息稅至少有兩大負面影響。一是與恢復開征的初衷相悖。征收利息稅是為了啟動消費,拉動內需,但由于我國按固定比例稅率計征,沒有按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隨著利息所得額的增加而提高稅率,導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對稅收負擔比高收入者重,既不能體現(xiàn)公平分配,也不能促進消費。二是易引發(fā)逃稅和避稅問題。由于我國稅法尚不完善,存款大戶有條件通過多種手段逃稅避稅。

  梁燕君建議,我國現(xiàn)行利息稅改革有五大模式值得參考:儲蓄利息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納稅;降低起征稅率,并嚴格實行不同的累進稅率;對低收入水平的儲戶免征利息稅;創(chuàng)新免稅儲蓄品種;實行消費貸款利息貼補。

相關熱詞: 利息稅 改革 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