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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亂收費征稅依舊是個悖論

2006-3-2 0:0 信息時報·周之南 【 】【打印】【我要糾錯

  對教育亂收費征收營業(yè)稅的話題近日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8日明確表示,對超標準收費和擇校費、贊助費征稅并不是承認這些收費是合法的。

  對于有關負責人的“明確表示”,我們可以做出如下解讀:其一,稅務部門只管收稅,并不對學校收入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其二,稅務部門即便明知學校收入屬于亂收費,照樣要對其進行征稅;其三,對亂收費征稅,不會造成將非法收入合法化的后果。果然是這樣嗎?

  稅務部門對教育收費征稅,首先面臨的就是對其合法性進行判斷。既然超出了免稅范圍,那么就應當對超出的部分進行征稅,問題是征稅范圍的核算,顯然不能避開對收費合法性的判斷。否則,征稅不過是一句空話。

  那么,稅務部門在明知是亂收費的情況下,還能對這些收入征收營業(yè)稅嗎?按照稅務部門的邏輯,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因為他們不過是在遵照法規(guī)辦事。但是,針對亂收費法規(guī)還有更加嚴肅的規(guī)定,要么返還退賠,要么沒收進入國庫,并且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樣是法規(guī),稅務部門為什么就能為自己設定優(yōu)先的權利呢?

  更關鍵的是現(xiàn)實執(zhí)行中的問題。學校亂收費被稅務部門征稅之后,一旦東窗事發(fā),那么這筆亂收費收入首先應該返還家長,但是因為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為,這筆財產(chǎn)無疑遭受了縮水。如果退賠因為各種因素無法執(zhí)行,那么這筆錢應當沒收作為國庫收入。稅務部門不辨黑白的征稅行為,到底是維護了國家利益呢,還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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