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對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40美元/桶(含)以上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別收益金。同時,石油特別收益金列入企業(yè)成本費用,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昨日,財政部正式發(fā)布了《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并自2006年3月26日起執(zhí)行。
《辦法》是《國務院關于開征石油特別收益金的決定》下發(fā)后,由財政部主持制定的具體執(zhí)行方案。“這可以說是石油價格機制改革的一攬子計劃里的其中一項內容。用石油特別收益金來使石油價格機制更加合理完善,也使中國稅費制度更趨合理。”財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財經(jīng)日報》表示。
《辦法》適用于在中國陸地領域和所轄海域獨立開采并銷售原油的企業(yè),也包括在上述領域以合資、合作等方式開采并銷售原油的其他企業(yè)。《辦法》將石油特別收益金定義為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所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
《辦法》規(guī)定,財政部負責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開采企業(yè)向財政部申報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地方石油開采企業(yè)向財政部駐當?shù)刎斦O(jiān)察專員辦事處申報繳納;合資合作企業(yè)應當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由合資合作的中方企業(yè)代扣代繳。但財政機關不得擅自減征或免征。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的,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具體程序是石油開采企業(yè)填寫石油特別收益金申報表,由集團公司匯總后,在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機關申報繳納。待財政部審核應繳金額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后,企業(yè)在收到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繳入中央金庫。
對于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財政部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國外通行的是在油價高企的時候征收超額利潤稅,中國既然目前沒有此稅種,《辦法》出臺將有利于應對成品油漲價局面,同時,征收特別收益金也能夠讓國家用這部分資金補貼下游企業(yè)的虧損,以及油價上漲為農業(yè)、交通運輸業(yè)以及一些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yè)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