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舊版稅務登記證將不再有效。從今年9月15日起到12月31日,我市將集中為62萬戶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換發(fā)稅務登記證。與此同時,稅務登記證將不再有“有效期”。
國稅地稅只去一家就行
昨晨,北京市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向記者透露,今年將打破原來兩局各自受理稅務登記業(yè)務的方式,變成“一證、一號、兩章、一局受理,一套工本費”,大大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
具體而言,就是在同一行政區(qū)劃范圍內的國、地稅任一個稅務機關均可受理納稅人的換證和新辦稅務登記手續(xù)。
稅務登記證不再3年一換
新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取消了證件有效期,以往每3年一次的換證工作將不再進行,代之以不定期的驗證。現在納稅人手里拿的還是1999年的稅務登記證。北京市地稅局征管處處長呂興渭介紹說,取消定期換證,說明稅務登記辦法將做重大調整,這次換證后,今后就不再有這樣大面積的換證。
成本從80元降至10元
為了切實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北京市國、地稅局向市發(fā)改委報批了新證的工本費標準。由以往的每套40元,共80元,降低到現在的20元。其中,稅務登記證正本3元,副本3元,副本套皮4元,正本外框10元。而且,稅務部門昨天提醒,納稅人原有的正本外框可以繼續(xù)使用,丟失損壞的也可以到市場上購買,或選擇購買稅務機關提供的外框。這樣,納稅人如果不換正本外框,則只需要花費10元。如果納稅人不購買副本套皮,則只需要花6元就可以完成換證工作。
采集納稅人財產信息
在稅務登記表方面,記者了解到一個重要變化,增加了稅務登記表附表——《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按照稅總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如實申報有關的財產信息。記者昨天采訪了解到,雖然這個變化在表面上與物業(yè)稅和財產稅的出臺沒有直接聯系,但它們采集的恰恰是以前稅務部門不掌握的信息,并不能排除這是為了新稅種的出臺做準備。
注銷稅務登記需分別申請
納稅人在申請注銷稅務登記時,需向國、地稅局分別提出申請,納稅人按照先流轉稅后所得稅的順序向稅務機關結清稅款,國、地稅雙方均辦結后才能正式辦理注銷手續(xù)。
違章將受罰
據透露,在2006年9月15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各區(qū)縣國、地稅局對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非正常戶和證件失效戶轉正常戶手續(xù)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暫不予處罰,但所欠稅款應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征繳。自2007年1月1日起,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相關手續(xù)的,應一律按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具體來說,第一次稅務部門對違規(guī)的處罰將在2000元以下,若納稅人依舊不執(zhí)行,第二次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