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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必需品消費稅 并不能有效協(xié)助窮人

2007-3-2 13:11  【 】【打印】【我要糾錯

  豁免生活必需品的消費稅并不能有效地協(xié)助貧苦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必需品消費,占家庭總開銷的比重其實不大,因此豁免生活必需品消費稅反而會讓更多不屬于低收入的家庭受惠。

  財政部第二部長尚達(dá)曼昨天在國會上總結(jié)財政預(yù)算案辯論時指出,根據(jù)家庭開銷調(diào)查報告,收入最低的20%家庭,在8種主要生活必需品的開銷只占家庭總開銷的5%。

  這8種必需品是米、鹽、糖、食油、醬油、蔬菜、面粉及魚。

  調(diào)查顯示,低收入家庭花在所有未煮熟食品(8種主要必需品加上其他未煮熟食品)的總開銷,也只占家庭總開銷的八分之一左右。

  他說:“多數(shù)低收入家庭事實上把更多的錢花在其他非必需品上,例如住屋、教育和保健,這些方面的開銷卻占了低收入家庭總開銷的30%。但政府已為低收入家庭承擔(dān)這些項目的消費稅。”

  尚達(dá)曼也說,政府對生活必需品征收的消費稅,多數(shù)來自高收入家庭和外國人。比如說,未煮熟食品的消費稅收總額,只有7%來自收入最低的20%家庭。

  也就是說,如果政府對未煮熟食品實施“零消費稅”,低收入家庭每免付1元消費稅,會使政府損失來自其他人14元的稅收。

  如果所有未煮熟食品都免付消費稅,政府將損失4億5000萬元稅收,其中只有3000萬元惠及收入最低的20%家庭。

  此外,尚達(dá)曼指出:“如果政府豁免必需品的消費稅,就必須調(diào)高其他物品的消費稅,這尤其會加重中等收入家庭的負(fù)擔(dān)!

  他說,實際上,其他國家已有類似情況出現(xiàn)。例如,澳洲政府豁免必需品消費稅,但規(guī)定非必需品須繳10%消費稅。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Dublin),人們雖不須對食品繳付消費稅,但其他物品須繳21%消費稅。

  尚達(dá)曼說:“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認(rèn)為,要增加稅收來協(xié)助貧窮人家的最有效方法是推行簡單、向所有產(chǎn)品征收單一稅率的消費稅制度,然后通過緩沖配套來協(xié)助低收入的一群,并用消費稅收入來推行‘就業(yè)入息補助計劃’!

  何況,實行多重稅率(multi-tiered)的消費稅制度不簡單,因為這種制度行政成本高,而且必需品的定義不斷改變。

  一些開始時只豁免少數(shù)必需品的消費稅的國家,漸漸必須擴大可豁免消費稅的必需品范圍,而隨著這份免稅名單越來越長,越來越多受惠者將來自較高收入家庭,而不是低收入家庭。

  他說:“所以,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協(xié)助低收入家庭,并允許他們決定把錢花在哪里,而不是豁免必需品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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