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fā)布的納稅人提示指出,為方便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的法定義務,個人取得所得時要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或者有關收入和扣稅的憑據(jù)。
有關負責人表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實際上是在現(xiàn)行分類稅制基礎上進行的匯總申報。年終申報時,納稅人首先需要根據(jù)一年內(nèi)每月收入或者每筆收入額以及相應稅款,匯總計算全年的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和補退稅額,然后據(jù)以填報納稅申報表。
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采取源泉扣繳辦法,扣繳稅款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同時為被支付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也是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定義務,納稅人被扣繳稅款后有索要代扣代繳稅款憑證的權利。
這位負責人表示,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是納稅人年終進行納稅申報時,正確申報和據(jù)以抵頂稅款的一項合法有效的依據(jù),否則,納稅人被扣繳稅款后,在年終申報時無法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納稅人日常一定要注意索取并認真保存各項收入憑證和扣稅憑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