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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強建議:減免期貨風險準備金和保障基金稅收

2008-3-10 9:47  第一財經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減免期貨市場部分相關稅收!边@是全國人大代表、大商所黨委書記、總經理劉興強的建議。他表示,這樣能降低期貨交易成本,促進市場功能的發(fā)揮,支持發(fā)展壯大期貨市場、增強市場發(fā)展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本次兩會期間,劉興強就此問題向人大提交了《關于完善期貨稅收制度減免期貨相關稅收的建議》。

  劉興強建議,對于期貨市場相關風險準備金、保障基金等進行全面的論證,應不作為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或于稅前列支,或免去相關稅收;鑒于金融期貨開展在即,建議對相關稅收政策進行明確;為體現(xiàn)對期貨市場發(fā)展的支持,建議調整或減免商品期貨交割增值稅,以鼓勵相關機構積極利用市場避險;另外,減輕期貨居間人稅收負擔。

  目前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期貨公司計提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期貨行業(yè)保障基金、交易所上繳的保障基金都計稅。

  “而實際上,風險準備金和投資者保障基金是穩(wěn)定期貨市場、降低期貨交易成本及化解風險的工具,本質上并不是交易所、經紀公司或相關機構所得,其作用是當市場出現(xiàn)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拒事件時,用于彌補因風險事件所導致的不能收回的各項債權損失!眲⑴d強說,“如作為計稅依據(jù),就相當于降低了風險準備金和保障金的計提比率,減弱了市場主體的抗風險能力和對投資者的保障能力。”

  另外,劉興強認為,對期貨保證金監(jiān)控中心的相關稅收政策也需要調整。

  劉興強說,合理、公平和適應期貨行業(yè)特點的稅收制度,利于市場主體參與期貨交易,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企業(yè)避險效果,從而更好地促進市場功能發(fā)揮;合理、公平和適應行業(yè)特點的稅收,還能起到積極的杠桿調節(jié)作用,促進行業(yè)機構的發(fā)展,增強市場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目前期貨市場部分稅收制度和政策與市場特點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和功能發(fā)揮,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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