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于近日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對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一步給予明確。
兩部委明確,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指出,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以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