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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費稅作用不大期待燃油稅實施

2008-8-22 8:43 重慶森林 【 】【打印】【我要糾錯

  最近,關于消費稅的調整和對燃油稅的渴望討論越來越激烈,新的汽車消費稅調整即將在9月1日實施,但是一直叫囂的燃油稅卻不見出臺。那么,消費稅調整對汽車消費導向的影響作用有多大?又是那些因素阻礙了燃油稅的實施?

  新消費稅對于建立節(jié)能環(huán)保社會作用不大

  首先,眾人紛說消費稅的調整對小排量汽車影響較大,對大排量汽車的阻礙作用較大,從而引導國內合理、健康、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汽車消費社會。我要說的,消費稅的調整對引導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汽車消費影響不大。

  第一,即使是小排量汽車的消費稅調整,1.0以下的車型稅率才下調2個百分點,消費者少支付的消費稅僅僅只有幾百元到兩三千元,這對購車的消費者來說,誘惑并不大。能夠花幾萬元買車的消費者,對幾百元錢的稅收并不是特別在乎。而他們更加關注的是車的經濟性,體現(xiàn)在燃油的經濟性,車輛的安全性,以及渴望的舒適性等。

  第二,大排量消費稅的提高,3.0以上車型分為不同等級提高消費稅,上百萬元車型的消費稅將讓消費者額外支付幾十萬元的消費稅支出。然而,那些能夠花上百萬元購車的消費者,對于增加幾十萬元的消費稅,他們并不會太在乎。即使那些購買幾十萬元的汽車消費者,增加幾萬元的額外消費支出,他們也并不是那么特別在乎,因為這部分購車的消費者,除了部分私家車購買之外,更大一部分還是公務車和商務車的采購,最終支付額外的消費稅的還是政府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而不是某一個個人。所以,消費稅的調整對于引導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汽車消費社會的效果并不明顯。與其說實施新的消費稅,還不如實施燃油稅來得實在。

  中央和地方利益博弈及稅率阻礙燃油稅實施

  為什么一直吶喊的燃油稅,卻千呼萬喚出不來?其實,我覺得并不是國家不希望實施燃油稅,這其中設計到的問題,以及可能波及到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太廣,諸多原因導致了燃油稅不能出臺。

  首先,燃油稅遲遲不能出臺的最重要原因是各方利益分配沒有形成一致性意見。首先,養(yǎng)路費、路橋費轉為燃油稅后,大部分上繳中央財政,地方相關部門只能分得少部分,同時地方交通部門失去了收費的權利和收入,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這些既得利益的喪失使燃油稅的開征阻力重重。其次,按照我國公路建設“誰建設、誰維護、誰收費”的指導方針,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路橋,所收費用應納入地方財政。改征燃油稅后,一些原本由地方政府收繳的費用將直接收歸中央財政,勢必影響地方政府利益,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地方政府將面臨現(xiàn)有公路養(yǎng)護、交通基礎設施及新增道路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其次,燃油稅征稅環(huán)節(jié)設置。關于燃油稅在工業(yè)生產環(huán)節(jié)上征收還是在銷售環(huán)節(jié)上征收,各方都有不同的看法,至今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意見。在確定稅率時,一方面要參考國外的經驗。目前以汽油為例,美國的稅率是30%,日本是120%,德國是260%,法國是300%。但同時也要看到國外的燃油稅已經實行多年,與之配套的政策也比較完善,比如,在國外購車環(huán)節(jié)采取的是輕稅政策,把汽車與其他商品同等看待,征收相同的稅種,采用相同稅率標準。如德國、意大利、法國都只按普通商品對汽車征收銷售稅和增值稅。而中國實施燃油稅,稅率定多少最為合理和科學,這是一個大難題。

  燃油稅制改革,關系產業(yè)結構的調整,關系經濟增長的可持續(xù),關系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不得不三思而后行?梢钥隙ǖ氖牵_征燃油稅可以減少石油消費與浪費,有利于節(jié)約型經濟的建設,有利于環(huán)境保護,有利于汽車行業(yè)的產品結構調整,有利于減少石油進口和保證國家的能源安全等。符合胡錦濤提出來的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