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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購稅減半新政實施

2009-1-31 14:34 濟南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購稅減半新政實施 享此優(yōu)惠汽車不超9座

  從市國稅局獲悉,為擴大內需,促進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本次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以下5類:

  一、國產(chǎn)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

  二、國產(chǎn)客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三、國產(chǎn)越野汽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2”,“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shù)和65kg的乘積。

  四、國產(chǎn)專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shù)和65kg的乘積。

  五、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chǎn)同類車型技術參數(shù)認定。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購置的車輛是否能按5%的稅率繳稅是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的。如果消費者取得的上述有效憑證開具日期是在2009年1月20日以前,則不能按5%繳稅。

責任編輯: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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