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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釋疑:個稅調(diào)整均無礙工薪階層

2009-9-18 18:55 東方早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答問時稱,取消“雙薪制”計稅法沒有增加工薪層負擔 交通通訊補貼要征稅也不是新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9月1日發(fā)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廢止將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單獨計征個稅的計稅方法。

  早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廢止了將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單獨計征個稅的計稅方法。雖然有專家認為,新辦法只會對一些收入較高的個人有所影響,但也有網(wǎng)友認為,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也會因此增加。近日,就部分媒體關注的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及交通、通訊補貼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這名負責人舉例稱,取消“雙薪制”計稅方法后,不會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負擔。交通、通訊補貼征稅也沒有任何變化。

  所謂“雙薪”是一種獎勵員工的形式,一些公司到了年底會多發(fā)一到兩個月工資作為獎金。國稅總局在2002年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里指出,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起征點2000元),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在新通知里廢除了上述“雙薪制”的計稅方法,上述兩個月的薪水將合并成一個月的收入來計稅。對此,專家表示,新辦法對普通百姓影響不大,但對一些收入較高的個人來說,合并后適用的稅率可能會提高,比如從10%調(diào)到15%,這樣也許會造成個人所得稅小幅增加。

責任編輯:new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