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據(jù)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措施。
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xiàn)過快上漲勢頭,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這既有流動性充裕、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與一些地方認識不到位、落實調控措施不力、投機性購房大量增加有關。必須采取更為嚴格、更為有力的措施,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zhèn)居民住房問題。
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實行更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二是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應總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優(yōu)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土地出讓方式。
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guī)劃,保障性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各級地方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yōu)惠政策,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改造各類棚戶區(qū)280萬套的工作任務。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
四是加強市場監(jiān)管。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對存在捂盤惜售、土地閑置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限制新購置土地,暫停批準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商業(yè)銀行不得發(fā)放新開發(fā)項目貸款。
清理已發(fā)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對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性質惡劣的依法取消房地產市場經(jīng)營資格,對違法違規(guī)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規(guī)范發(fā)展租賃市場。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據(jù)實際,在一定時期內采取臨時性措施,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2009年1月-2010年3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同比漲幅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