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稅訊集萃(11.28-12.0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fā)《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對農林剩余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完善,并增加部分適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據了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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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商業(yè)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fā)[1997]216號)第二條規(guī)定,本辦法所稱貼現系指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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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發(fā)票作為“四小票”之一,一直是稅收征管的重點和難點。運費發(fā)票可按7%的稅率抵扣增值稅,余下的93%可以計入企業(yè)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扣除。隨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以及檢查力度的加大,使用假運輸發(fā)票入賬現象明顯減少,但仍有少數納稅人為追逐經濟利益最大化,將不方便列支的費用變通為運費發(fā)票形式入賬,或取得虛開運費發(fā)票……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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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原為一家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成立于1956年,經過50余年的發(fā)展,已成長為集生產、加工、銷售、科研開發(fā)和投資為一體,擁有職工20000余人,年營業(yè)收入超過160000萬元的大型企業(yè)集團,技術水平和經營規(guī)模均居同行業(yè)領先地位。1996年為了和市場接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甲公司以其所擁有的生產設備、房屋建筑物投資成立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其生產加工、銷售和科研開發(fā)……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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