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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或采取反制 絕不支付歐盟航空“碳稅”

2011-12-2 11:5 北京商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盡管受到多個國家的強烈反對,歐盟仍舊堅持明年開始向航空公司收取“過路費”。目前正在舉行的德班氣候大會上,歐盟氣候談判代表梅茨格強調,歐盟在2012年把歐盟和進入歐盟空域的國際航空運輸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以下簡稱ETS )的決定不可更改。由此針對碳稅一事,歐盟與多國的博弈進一步升級。昨日(12月1日)中國航空運輸協(xié)會(CATA,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簡稱“中航協(xié)”)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歐盟一意孤行,中航協(xié)將呼吁中國政府出臺相應政策和反制措施,以保證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據(jù)了解,梅茨格表示,德班氣候大會不論產生什么結果,歐盟都會執(zhí)行“碳稅”決定。當有記者問及航空“碳稅”是否會給航空旅行增加成本并帶來不便時,梅茨格說,現(xiàn)有的航空機票已包含很多稅,“碳稅”不過是很少的一點錢。

  然而,據(jù)國際航協(xié)測算,歐盟的做法將使全球航空業(yè)成本明年增加34億歐元。同時,由于歐盟設定的免費配額逐年遞減,以及航空公司機隊規(guī)模和航線網絡的擴大,航空公司將要繳納的“買路錢”也將逐年增加。其中,中國民航業(yè)在2012年將多支付約8億元人民幣,到2020年繳納的“碳稅”將超過30億元人民幣,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人民幣。分析人士指出,征收“碳稅”不僅會讓航企背負沉重的負擔,也會讓去往歐洲的旅客支付更高的機票價格,并非歐盟所說的“小錢”。

  據(jù)了解,ETS存在多項不合理之處,包括:沒有對發(fā)展中國家的航空運輸業(yè)發(fā)展需要做出合理的安排,違背了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領域普遍遵循的“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違背了《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對航空減排的基本立場;實施范圍超越了歐盟的管轄權,違反了慣例國際法,并觸犯了國家主權;實施對象顛倒,沒有首先針對飛機及發(fā)動機的制造商,減排沒有直接從源頭抓起等。

  中國航空運輸協(xié)會副秘書長柴海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態(tài):“對于歐盟單方收取碳費一事,中方會堅決反對。目前中航協(xié)計劃在今年底向德國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具體訴訟時間沒有確定。如果歐盟不顧各方反對堅持征收‘碳費’,相信中國政府也會采取更加強硬的方式進行抵制。”

  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中國民航局已做好準備,如果訴訟和交涉等方式效果均不理想,那么中國航企也絕不會向歐盟支付一分錢“過路費”。而這一態(tài)度預示著歐盟收取碳排放費的計劃無法推行。不僅如此,有消息顯示,中航協(xié)已計劃建議中國政府從明年起對進出中國的歐盟成員國航班征收比ETS力度更大的“碳費”。

  同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專家還告訴記者,反制的措施可以是多樣的。舉例來說,中國是空客公司最大的買家之一,截至2010年10月底,共有637架空客飛機在中國內地運營。由此可見,中國手中握有與歐盟談判的籌碼。應對歐盟的碳排放費,中國只要政治談判與法律訴訟雙管齊下,歐盟將很難如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