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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實施“滿月” 中小排量車全年減負30億

2012-2-15 17:39 京華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wù)總局昨天(2月14日)透露,稅法實施“滿月”后中小排量乘用車集中受益,全年可減輕相關(guān)乘用車車主的負擔約30億元。

  國家稅務(wù)總局辦公廳當日稱,車船稅法于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各地公布的乘用車稅額標準看,占乘用車總量87%左右的小排量乘用車稅額標準下降,成為本次車船稅立法改革的受益主體。

  車船稅法與原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qū)別是將乘用車由按輛征收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劃分不同稅額區(qū)間征收,具體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車船稅法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確定。從各地公布的稅額標準來看,與原來按照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稅額標準相比,排氣量1.6升(含)以下乘用車的稅負下降較多,排氣量1.6-2.0升(含)乘用車稅負基本保持不變。

  發(fā)動機排氣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29.76%。據(jù)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超過8億元。發(fā)動機排氣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車,稅額標準全國平均下降了16.89%。據(jù)測算,全年可減輕該類乘用車車主的負擔近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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