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歐盟航空“碳稅”演變成中美俄等32國與歐盟之間的碳稅貿易戰(zhàn),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理事長岡薩雷斯(Roberto Kobeh Gonzalez)日前出面“救火”,他提出四種可能的機制,以替代歐盟“碳稅”計劃。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作為國際政府間組織,這是ICAO去年發(fā)布決議反對歐盟航空“碳稅”以來,首度提出具體的替代方案,有望獲得中美兩國支持。
進展中美或支持“碳稅”替代方案
岡薩雷斯16日表示,四個列入考慮的機制包括:強制抵消(mandatory offsetting)航空公司碳排放、帶有一定創(chuàng)收機制(revenue-generating mechanism)的強制抵消,以及兩項限制排放及貿易體系(cap and trade systems):一項是所有碳排放都可以進行交易,另一項是以初始排放為基準的增減量才可以交易。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簡稱“中國航協”)副秘書長柴海波1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這一表態(tài)的作用是積極的;如果上述替代方案在成員國中達成共識,將具有法律約束力,是國際多邊的而非歐盟單邊的。柴海波對此表示,相信中國民航主管部門會積極參與ICAO框架內的國際談判,美國應該也會支持全球航空碳交易體系建設,這有助于全球航空碳減排走上平等協商的道路。
曾主持國家發(fā)改委《國際航空排放問題》課題的一位中國民航大學教授18日告訴記者,正在加緊對上述備選機制的細節(jié)進行應急研究,以確定哪個方案對中國更有利,從而為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該專家稱,對于后兩個方案,在未來可能建立的全球民航業(yè)碳交易市場中,ICAO扮演的角色也值得關注——其中一種是各成員國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量所付的錢,將交給ICAO管理,用于在該市場上購買配額,或提取一部分錢,用于發(fā)展中國家或小島國的碳減排進程;另一種是ICAO只提供交易平臺,并收取交易費用。
至于前兩個方案,該人士提出三大疑問:“首先,ICAO要將‘碳中性’(即通過植樹等方式把碳排放量全部吸收掉,或為此支付成本——編者注)的基準年設定在哪一年?其次,如何根據不同國家民航業(yè)的燃油效率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抵消比例?最后,抵消方案用的是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ETS)標準還是聯合國(微博)的清潔發(fā)展機制(CDM)標準?”
岡薩雷斯認為:“尋求一種全球性機制以解決航空碳排放問題,是十分困難和復雜的,部分原因在于發(fā)展中國家更為關心其對經濟的影響。”ICAO理事會上周三舉行了“建設性的”會議商討這一問題,并指導工作小組繼續(xù)研究上述四種機制,并于今年6月向理事會提交報告。
但柴海波提醒,面對去年底ICAO反對航空“碳稅”的決議,歐盟此前一度提出,雖然歐盟成員國均為ICAO成員國,歐盟作為一個整體不是ICAO成員國,“因此歐盟有可能胡攪蠻纏,不接受ICAO的替代方案”。曾參與《京都議定書》談判的碳減排資深專家錢國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拒不執(zhí)行ICAO決議的成員國,ICAO可以限制其表決權。
隱憂后續(xù)談判美國或倒戈支持歐盟
歐盟此前頒布指令,宣布所有在歐盟境內機場起降的國際航班都要為碳排放繳納費用,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都被列入了該體系。
今年2月,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在內的29國與會代表發(fā)表聯合宣言,提出了反對上述“碳稅”的一攬子可選擇的反制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國航空公司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修改與歐盟國家的“開放天空”協議;暫;蚋淖冇嘘P擴大商業(yè)飛行權利的談判。
岡薩雷斯在上述場合也強調,ICAO必須找到一種方式使該原則與《芝加哥公約》一致,體現“非歧視性原則”。有專家稱,“非歧視性原則”一定程度上代表發(fā)達國家的立場,發(fā)達國家可能據此不承認中國在碳減排方面“發(fā)展中國家”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5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內的26位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幾天前聯合向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致信呼吁:“希望美國政府能支持這項方案,或者至少能停止反對這項方案。現在美國在反對歐盟將航空業(yè)納入ETS的國家中正起著領導作用。”
曾多次隨中國代表團參與碳減排國際談判的業(yè)內專家唐人虎表示:“美國現在雖然反對歐盟‘航空碳稅’喊得很兇,但在小布什時代就已強制火電廠等排放源監(jiān)測碳排放數據,許多龍頭企業(yè)把‘碳戰(zhàn)略’作為核心戰(zhàn)略。這就是說,美國只要愿意,幾乎可以一夜之間啟動國內碳交易市場,而中國做不到。”
錢國強表示,美國只是反對全球航線支付的碳排放成本都落入歐盟口袋里,并未反對加大對中國民航業(yè)碳排放的約束,如果歐盟未來允許美國共同制定民航業(yè)碳減排規(guī)則,美國很可能在ICAO后續(xù)談判中,配合歐盟對華施壓。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業(yè)人士表示,由于美國在《京都議定書》談判中拒不接受以中國為代表的發(fā)展中國家提出的“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即要求發(fā)達國家承擔碳減排的大部分責任。“所以,中國能避免利益受損就不錯了,很難獲得國際談判主導權。”該人士感嘆。
上述中國民航大學專家說,歐盟等發(fā)達國家認為,與歐美民航市場趨于飽和相比,中國民航業(yè)增長較快,理應承擔更大的減排責任。
該專家解釋道,實際上,在未來數十年全球航空業(yè)碳排放量可能翻倍增長之下,最近10年,中國民航業(yè)新購機隊的單位噸公里的燃油消耗已經處于國際先進水平,碳排放量低于歐美機齡普遍較高的機隊。
建言中國需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立規(guī)
3月初,空客公司的母公司歐洲宇航防務集團總裁Louis Gallois曾表示,空客受制于中國政府的反制措施,即拒絕批準空客長途客機的訂單。盡管該說法尚未獲得中國官方確認,但歐盟官方表態(tài)依然強硬。歐盟輪值主席國丹麥能源大臣馬丁。利德高表示,盡管遭到多方反對以及有可能遭遇貿易報復措施,但歐盟不會改變其向在歐盟境內飛行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稅”的政策。
另一方面,歐盟負責氣候變化問題的委員康妮。赫澤高的發(fā)言人拉德隆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靈活性。拉德隆提出,如果中國國內也出臺類似的旨在削減航空碳排放的具體措施,中國進出歐盟的航空公司可以不用向歐盟繳納航空碳稅。這就是所謂的“他國對等措施”。
與此相呼應,中國本土碳交易市場建設已有進展。參加應對氣候變化“德班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官員此前表示,隨著中國“十二五”期間加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中國將建立自己的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ETS),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監(jiān)管辦法。
柴海波說,最好的結果是歐盟取消或推遲航空“碳稅”的實施,為中國“十二五”期間逐步建立碳交易的基礎設施留足時間,“中國現在很難算清國內航空公司的碳排放底數,也不可能接受發(fā)達國家的碳減排核查,在這種前提下,ICAO框架內的談判可能出現僵局,或者讓中國處于被動地位”。
錢國強則認為,在ICAO的四個備選方案中,“強制抵消航空公司碳排放”對中國最有利。隨著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有望近期出臺,錢國強舉例稱,這個統(tǒng)一、嚴格的國家標準如果獲得ICAO認可,中國民航公司就可以在本國購買自愿減排項目,并到ICAO備案。
對于另一個備選方案“限制排放及貿易體系”,錢國強稱,如果要建立跨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需要一個超主權的國際機構來統(tǒng)籌、監(jiān)測、處罰,但從多年來的民航業(yè)碳減排的國際談判進展看,ICAO的權威性還達不到這一水平。
此外,錢國強還說道,跨國碳交易的配額的分配格局背后,是“白花花的銀子”。錢國強解釋稱,排放配額較多的國家,可以將用不完的配額出售獲利;排放配額較少的國家,超出配額的碳排放則需要向他國購買:“歐盟和美國絕不會允許中國分配到較多配額,切到更大塊的蛋糕”。
多位專家呼吁,在歐盟航空“碳稅”問題上,中國如果采取“以拖待變”“寄望盟國”的戰(zhàn)略,最后就只能接受發(fā)達國家定下來的規(guī)則,中國應該更積極地參與ICAO框架下的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規(guī)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