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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耕地占用稅

2012-4-10 15:15 轉(zhuǎn)自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頒布《關(guān)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通知》(財稅[2012]22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學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其中,免稅的學校范圍,包括由國務(wù)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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