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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企業(yè)進口葡萄酒需繳納消費稅

2013-1-15 9:22 轉自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1月14日稱,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葡萄酒的單位和個人,為葡萄酒消費稅納稅人。

  葡萄酒消費稅適用《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

  因此,企業(yè)進口葡萄酒需要繳納消費稅,其屬于“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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