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提高城市低保標準
為緩解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給城市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確保困難群眾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經(jīng)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研究決定,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東區(qū)、西區(qū)、仁和區(qū)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220元調(diào)整為每人每月275元,從2010年8月起執(zhí)行;建議米易縣、鹽邊縣由每人每月205元調(diào)整為每人每月260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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