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購買禮品贈送他人是否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因此,將購進的貨物作為禮品贈送他人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guī)定的用于個人消費,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購禮品無償贈送他人禮品應視同銷售,按照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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