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個人經營一個彩票銷售站,聽說也要交個人所得稅了,什么時候交啊,我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答:吉地稅發(fā)[2008]41號文件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及應納稅額的確定。經營“兩彩”銷售站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同時經營兩種彩票的通過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兩彩中心”)分別進行核算征收。從“兩彩中心”取得的代銷手續(xù)費收入為營業(yè)收入。年收入在64 000元以下的,扣除個人家庭生活費用和經營性費用48 000元后,就其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超過64 000元的,依25%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1.年應納稅所得額=年營業(yè)收入-48000元或年營業(yè)收入×25%(以上二個公式,其中年收入在64 000元以下的,按第一個公式計算)
2.月應納稅所得額=月營業(yè)收入-4 000元或月營業(yè)收入×25%(以上二個公式,其中月收入在5333元以下的,按第一個公式計算)
3.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人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省“兩彩中心”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提示:從2008年4月1日起個人經營彩票銷售站開始交個人所得稅,年營業(yè)額在64000元以下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年營業(yè)收入-48000元;年營業(yè)額在64000元以上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年營業(yè)收入×25%;月營業(yè)額在5333元以下的,月應納稅所得額=月營業(yè)收入-4 000元;月營業(yè)額在5333元上的,月應納稅所得額=月營業(yè)收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