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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為個人代開普通發(fā)票我煤礦能否抵扣

2008-7-30 15:56 河南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咨詢描述:我們?yōu)?a href="http://m.jnjuyue.cn/web/sw_gzs_zzs/" target="_blank" class="bul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煤礦;為我們供應坑木的為個人,我們購買坑木時;

  稅務局為供貨的個人代開普通發(fā)票(貨物——坑木)。我煤礦能否根據(jù)取得的普通發(fā)票。自行按13%稅率計算抵扣進項稅?法律依據(jù)是什么??謝謝!

  解答內(nèi)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除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ㄒ唬⿵匿N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ǘ⿵暮jP(guān)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您所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不能自行按照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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