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是價外稅
問:為什么說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是價外稅?如何理解價外稅?
答:價外稅是指與銷售貨物相關的增值稅額獨立于價格之外單獨核算,不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不含銷項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進項稅額,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當然也不能作為收入的抵減項計入利潤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稅的計算與繳納,均與利潤表無關。而作為價內稅的消費稅不僅應稅銷售收入中包含消費稅稅額,實際交納的消費稅也需要記入銷售稅金中去,交納的消費稅是作為收入的抵減項目計入利潤表中,直接影響納稅人最終的利潤。例如,某一般納稅人購入 A 商品 100 件,每件 10 元(不含稅),價稅合計 1 170 元,用支票支付完畢。經過生產、加工后,每件銷售 20 元(不含稅),全部銷售完畢,貨款已經收到,增值稅稅率是 17% ,消費稅稅率是 10% ,我們看以下計算:應納增值稅=20×100×17%-10×100×17%=17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 20-10 )×100-200=800(元)
我們假設增值稅稅率為 50% ,則計算如下: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10%=200(元)
稅前利潤=( 20-10 )×100-200=800(元)
我們再假設增值稅稅率為 50% ,消費稅稅率為 20% ,則計算如下:應納增值稅=20×100×50%-10×100×50%=500(元)
應納消費稅=20×100×20%=400(元)
稅前利潤=( 20-10)×100-400=600(元)
由上述可見,無論增值稅稅率如何變化,都不影響企業(yè)獲得的利潤,而消費稅稅率一旦變化則明顯影響企業(y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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