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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免稅政策

2006-8-6 16:10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guī)定計稅。

 。ǘ┮驀医ㄔO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地產。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guī)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guī)定的單位,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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