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資訊 | 納稅輔導 | 涉稅會計 | 行業(yè)納稅 | 綜合輔導 | 稅收籌劃 | 稅收優(yōu)惠 | 稅務風險 | 辦稅指南

個體工商戶應該如何建帳

2008-5-23 16:31 重慶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個體工商戶應該如何建帳

  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1997]101號)的規(guī)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賬:

 。ㄒ唬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jīng)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

 。ǘ┱垘凸5人(含5人)以上的;

 。ㄈ⿵氖聭悇趧赵聽I業(yè)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ㄋ模┦〖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建立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guī)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及其他財務核算規(guī)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zhí)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

 。ㄒ唬┱垘凸ぴ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yè)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建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jīng)營收入賬、經(jīng)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依法經(jīng)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不建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商品進銷存登記簿等。

發(fā)表評論/我要糾錯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