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籌劃——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8/20 15:48:37 字體: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基本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這樣,一般納稅人的避稅籌劃具體而言可以從兩方面人手。

    一、利用當期銷項稅額避稅

    銷項稅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就銷售額依照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所銷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稅額。銷項稅額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利用銷項稅額避稅的關鍵在于:

    第一,銷售額避稅;

    第二,稅率避稅。一般來說,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銷售額避稅可能性較大。就銷售額而言存在下列避稅籌劃策略:

(一)實現(xiàn)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的結算方式,拖延入賬時間,延續(xù)稅款繳納;

    (二)隨同貨物銷售的包裝物,單獨處理,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三)銷售貨物后加價收入或價外補貼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匯入銷售收入;

    (四)設法將銷售過程中的回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采取某種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匯銷售收入;

    (六)商品性貨物用于本企業(yè)專項工程或福利設施,本應視同對外銷售,但采取低估價、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銷售額;

(七)采用用于本企業(yè)繼續(xù)生產(chǎn)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八)以物換物;

(九)為職工搞福利或發(fā)放獎勵性紀念品,低價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貨物;

(十)為公關將合格品降低為殘次品,降價銷售給對方或送給對方;

(十一)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銷貨退回或者在發(fā)生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利用當期進項稅額避稅

進項稅額是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增值稅稅款抵扣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購進負稅農產(chǎn)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因此進項稅額避稅策略包括:

(一)在價格同等的情況下,購買具有增值稅發(fā)票的貨物;

(二)納稅人購買貨物或應稅勞務,不僅向對方索要專用的增值稅發(fā)票,而且向銷方取得增值稅款專用發(fā)票上說明的增值稅額;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貨物時,不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且要努力爭取使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盡可能地大;

(四)納稅人進口貨物時,向海關收取增值稅完稅憑證,并注明增值稅額;

(五)購進免稅農業(yè)產(chǎn)品的價格中所含增值稅額,按購貨發(fā)票或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據(jù)上注明的價格,依照10%的扣除稅率,獲得10%的抵扣;

(六)為了順利獲得抵扣,避稅者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況,并防止它發(fā)生:第一,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未按規(guī)定取得并保存扣稅憑證的;第二,購進免稅農業(yè)產(chǎn)品未有購貨發(fā)票或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收購憑證;第三,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委托加工貨物的扣稅憑證上未按規(guī)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或者所注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七)在采購固定資產(chǎn)時,將部分固定資產(chǎn)附屬件作為原材料購進,并獲得進項稅額抵扣;

  (八)將非應稅和免稅項目購進的貨物和勞務與應稅項目購進的貨物與勞務混同購進,并獲得增值稅發(fā)票;

  (九)采用兼營手段,縮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兩大類策略,是從可供避稅籌劃的實際操作的角度著眼而提出的。從本質上說可歸納為:一是爭取縮小銷項稅額;二是爭取擴大進項稅額,其效果是從兩個方向壓縮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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