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籌劃――“兄弟分家”為節(jié)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03 17:19:47 字體:
  目前,從事修理修配業(yè)務的經營者通常的工作有兩項:一種是純修理,目的是使被修理物品恢復原來狀況和功能;另一種只是幫助客戶更換零配件,收取一定的工時費和材料費。

  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對修理修配業(yè)務征收增值稅,銷售零配件也征收增值稅。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均為17%;如果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征收率上有所差別:修理修配業(yè)務征收率為6%,銷售零配件為4%。如果二者不能分開,現(xiàn)實中一般按6%征收增值稅。因此,在稅收籌劃上,就有一定籌劃空間。

  例如,某兄弟倆,開設了一家汽車修理廠,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從事汽車修理業(yè)務,也包括為客戶更換汽車零配件。2001年全部修理業(yè)務收入150萬元,其中更換零配件的收入120萬元,純汽車修理收入只有30萬元。由于零配件銷售占的比例大,加上同行競爭激烈,零配件利潤比較少,都按6%的征收率申報納稅,感覺稅負有點重。

  兩兄弟把自己的情況向一家稅務師事務所的稅務師反映后,稅務師向兩兄弟提出一個籌劃方案,建議兩兄弟“分”家。兩兄弟覺得不可思議,我們兄弟倆情同手足,怎么能分家。稅務師進一步講,我們不是要你們兄弟分家,而是要你們的業(yè)務分家,即把修理車間、倉庫(零售)分立,成立一個汽車修理廠和一個汽車配件零售門市部。

  修理廠負責純汽車修理業(yè)務,零售門市部負責零售汽車配件。修理廠更換零部件則叫車主到零售門市部購買,修理廠負責更換,零售門市部負責供應配件,各負其責。

  稅務師將2001年的該修理廠有關數(shù)據(jù)進行了分析對比。2001年修理收入15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9萬元;分家后,150萬元收入分為兩部分,30萬元的純修理業(yè)務繳納增值稅1.8萬元,銷售汽車配件的收入120萬元,應納增值稅4.8萬元,兩項合計6.6萬元。分家比不分家能減少2.4萬元的增值稅支出(地方稅略)。

  聽了上述分析,兩兄弟很高興,馬上行動,分別成立了一家配件銷售公司和一家汽車修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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