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個人所得稅的基本知識(3)
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的項目
資本性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各種贊助支出;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shù)牟糠?;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個體戶業(yè)主的工資支出;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資產的稅務處理
個體戶購入、自建、實物投資和融資租入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只能采取分次計提折舊或分次攤銷的方式予以列支。
固定資產
是指在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器具等。
允許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在用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工器具;季節(jié)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及以經營方式租出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個體戶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資產計價方式所確定的資產價值和規(guī)定的資產折舊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按固定資產原價的5%確定),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
稅法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最短年限分別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個體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須報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無形資產
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著作權、場地使用權等。
無形資產的計價應當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為準。具體是:作為投資的無形資產,以協(xié)議、合同規(guī)定的合理價格為原價;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為原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jù)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確定原價;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后確認。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內分期平均扣除,作為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法律、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該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沒有規(guī)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扣除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個體戶自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fā)生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之外,可作為遞延資產中的開辦費,并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均額扣除。
流動資產
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同期內變現(xiàn)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和存貨。所謂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fā)出存貨的核算,原則上采用加權平均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由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法,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分別計算按月預繳稅額和年終匯算清繳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應預繳稅額=本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上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是指與計算應納稅額的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該稅率從《五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稅率表》(年換算月)中查找確定。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匯算清繳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個人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既有工資、薪金性質,又含生產、經營性質,但考慮到個人按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定分到的是經營利潤,涉及的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已經扣除,所以,稅法規(guī)定,“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實際減除的是相當于個人的生計及其他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800元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可能會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如遇這種情況,應在每次分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后,先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如果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shù)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shù))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勞務報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經常性,不便于按月計算,所以,規(guī)定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jù)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紤]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tǒng)一規(guī)定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此外,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對中介人和相關人員取得的報酬,應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jù)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當注意的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額時,如果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就應當將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款。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費用扣除計算方法與勞務報酬相同。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guī)定,主要是: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費用扣除計算方法與勞務報酬相同。其中,每次收入是指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對于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同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在確定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準予扣除的項目除了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已付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到扣完為止。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一20%)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在實際征稅過程中,有時會出現(xiàn)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人不明確的情況,對此,在確定財產租賃所得納稅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jù)。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如果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xù)期間,該財產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
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每次收入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的計算方法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如編著一本書,參加同一場演出等,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即實行“先分、后扣、再稅”的辦法。
資本性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各種贊助支出;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shù)牟糠?;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個體戶業(yè)主的工資支出;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資產的稅務處理
個體戶購入、自建、實物投資和融資租入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只能采取分次計提折舊或分次攤銷的方式予以列支。
固定資產
是指在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器具等。
允許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在用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工器具;季節(jié)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及以經營方式租出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個體戶應當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資產計價方式所確定的資產價值和規(guī)定的資產折舊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按固定資產原價的5%確定),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
稅法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最短年限分別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個體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須報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無形資產
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著作權、場地使用權等。
無形資產的計價應當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為準。具體是:作為投資的無形資產,以協(xié)議、合同規(guī)定的合理價格為原價;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為原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jù)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場價格確定原價;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后確認。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內分期平均扣除,作為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法律、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該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沒有規(guī)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扣除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個體戶自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fā)生的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之外,可作為遞延資產中的開辦費,并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均額扣除。
流動資產
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yè)同期內變現(xiàn)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應收及預付款項和存貨。所謂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計價,領用或發(fā)出存貨的核算,原則上采用加權平均法。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由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法,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分別計算按月預繳稅額和年終匯算清繳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本月應預繳稅額=本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上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公式中的適用稅率,是指與計算應納稅額的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該稅率從《五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稅率表》(年換算月)中查找確定。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匯算清繳稅額=全年應納稅額-全年累計已預繳稅額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個人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既有工資、薪金性質,又含生產、經營性質,但考慮到個人按承包、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定分到的是經營利潤,涉及的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已經扣除,所以,稅法規(guī)定,“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800元,實際減除的是相當于個人的生計及其他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800元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可能會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如遇這種情況,應在每次分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后,先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應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如果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承包、承租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月份數(shù)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該年度承包、承租經營收入額-(800×該年度實際承包、承租經營月份數(shù))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勞務報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其計算公式為: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勞務報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經常性,不便于按月計算,所以,規(guī)定凡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按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據(jù)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紤]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tǒng)一規(guī)定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此外,獲得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人從其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在定率扣除20%的費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對中介人和相關人員取得的報酬,應分別計征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jù)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應當注意的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額時,如果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就應當將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款。
稿酬所得的計稅方法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費用扣除計算方法與勞務報酬相同。所謂“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guī)定,主要是: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
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guī)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繳納稅額是應納稅額的70%,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1-3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方法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費用扣除計算方法與勞務報酬相同。其中,每次收入是指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中所支付的中介費,若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從收入額中扣除任何費用。其中,每次收入是指支付單位或個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個人所取得的收入。對于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同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一般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在確定財產租賃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準予扣除的項目除了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已付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到扣完為止。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一20%)
財產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在實際征稅過程中,有時會出現(xiàn)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人不明確的情況,對此,在確定財產租賃所得納稅人時,應以產權憑證為依據(jù)。無產權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如果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xù)期間,該財產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領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
偶然所得的計稅方法
偶然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扣除任何費用。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每次收入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的計算方法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取得同一項目收入的,如編著一本書,參加同一場演出等,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即實行“先分、后扣、再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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