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特殊收入的稅收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個人取得收入的渠道在逐漸增多,取得金錢的數(shù)量也越來越大,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向國家繳稅。
目前在我國個人要繳的稅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以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集中在工資和薪金收入方面。現(xiàn)在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已不僅局限于工資和薪金收入。比如在上市公司、高科技企業(yè)等領域工作的人,有機會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從事科技開發(fā)的人員,擁有專利權;寫文章的人,則擁有著作權等等,這些權利都會相應地帶來收入,也必然會面臨稅收問題。
我們可以把除了工資、薪金收入外的收入統(tǒng)稱為特殊收入,假定某人擁有特殊收入中的幾種,那么應該怎樣籌劃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呢?
假如某人是一名醫(yī)學博士,學有所成,知識淵博。通過多年的研究,發(fā)明了一種技術,使用該技術可以大大提高從藥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質的效率。該技術獲得了國家專利,專利權屬個人所有。
該專利公布后,引起了眾多藥廠的關注。他們紛紛要求該人轉讓該專利使用權,有一家提出的轉讓價格為500萬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則提出可以讓他持有該公司相同價款的股權,并讓他在公司中擔任副總經理,主管藥品的研制、開發(fā)工作。
面對兩種選擇,該如何決斷?主要考慮的問題應是直接轉讓專利獲取現(xiàn)金,還是持有公司股票劃算。
選擇直接轉讓專利獲取現(xiàn)金,則可取得收入500萬元,但同時應承擔以下稅負:
1.營業(yè)稅。
按照營業(yè)稅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yè)稅,稅率為5%,所繳稅額為500×5%=25(萬元),因此,繳納營業(yè)稅后,該人實際所得為475萬元(依營業(yè)稅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數(shù)額小,在此忽略不計)。
2.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轉讓專利使用權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為該人一次收入已超過4000元,應減除20%的費用,所以應納稅為(475-475×20%)×20%=76(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他實際所得為399萬元。
兩稅合計,該人繳納了101萬元的稅,實際所得為399萬元,這才是他實實在在擁有的現(xiàn)金。
如果他選擇在公司擁有股權的話,他承擔的稅負如何?預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按照營業(yè)稅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他將專利權提供給制藥公司,擁有公司的股權,因為該股權所實現(xiàn)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存在風險,屬于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免繳營業(yè)稅,因此他不用負擔25萬元的營業(yè)稅。
稅是不用繳了,那么,他的收益從何而來?就得從他所擁有的股權中來。他每年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分得500萬元股權所對應的利潤,至于到底是多少錢,則要看公司的稅后利潤有多少、500萬元的股權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這個收入是長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轉讓股權的話。這部分收益作為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應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作為股份公司,該人擁有的股權是以股份表現(xiàn)的,而股份通常表現(xiàn)為股票。目前該制藥公司還沒有上市,但因為效益很好,極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所持股票極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萬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較容易出手套現(xiàn)。雖然目前對公司管理層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較多限制,但從發(fā)展趨勢看,允許流通是必然趨勢。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轉讓股票目前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萬元股份能夠保值,就比直接轉讓專利權劃算得多。
兩種方案的利弊是很明顯的。第一種方案,沒有什么風險,繳稅之后,可以實實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鈔票,用這些錢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繳的稅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沒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種方案繳稅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風險也大,是不確定的。
假如該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換一個工作環(huán)境,他將選擇第二個方案。
此外,在此期間,該人應某出版社的邀請,就該發(fā)明的原理、價值及發(fā)明經過等寫了一本書,取得了6000元的稿酬收入。在寫作過程中,其夫人提供了許多建議,并收集了資料,還承擔了其中一章的寫作和全部文字的潤色工作。這部作品既可以算他單獨完成,只署他的名字,也可以算他和夫人的共同作品。該人最終署上他們兩人的名字,既博得夫人溫柔一笑,又可獲得實際效益。
因為如果只算該人一人的作品,6000元將繳納6000×(1-20%)×20%×70%=672(元)的個人所得稅;算兩個人的作品,他個人分得3000元,只繳納(3000-800)×20%×70%=308(元),其夫人也繳納相同的數(shù),他們共同繳納了616元的所得稅,少繳56元錢。
以上只是幾種特殊收入的稅收籌劃方法,其實,個人投資理財中還會遇到其他特殊收入,都可以進行籌劃。在進行籌劃時,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預測性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以達到降低稅負支出,規(guī)避稅務風險、平衡現(xiàn)金流量的目的。
目前在我國個人要繳的稅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以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集中在工資和薪金收入方面。現(xiàn)在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已不僅局限于工資和薪金收入。比如在上市公司、高科技企業(yè)等領域工作的人,有機會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從事科技開發(fā)的人員,擁有專利權;寫文章的人,則擁有著作權等等,這些權利都會相應地帶來收入,也必然會面臨稅收問題。
我們可以把除了工資、薪金收入外的收入統(tǒng)稱為特殊收入,假定某人擁有特殊收入中的幾種,那么應該怎樣籌劃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呢?
假如某人是一名醫(yī)學博士,學有所成,知識淵博。通過多年的研究,發(fā)明了一種技術,使用該技術可以大大提高從藥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質的效率。該技術獲得了國家專利,專利權屬個人所有。
該專利公布后,引起了眾多藥廠的關注。他們紛紛要求該人轉讓該專利使用權,有一家提出的轉讓價格為500萬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則提出可以讓他持有該公司相同價款的股權,并讓他在公司中擔任副總經理,主管藥品的研制、開發(fā)工作。
面對兩種選擇,該如何決斷?主要考慮的問題應是直接轉讓專利獲取現(xiàn)金,還是持有公司股票劃算。
選擇直接轉讓專利獲取現(xiàn)金,則可取得收入500萬元,但同時應承擔以下稅負:
1.營業(yè)稅。
按照營業(yè)稅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yè)稅,稅率為5%,所繳稅額為500×5%=25(萬元),因此,繳納營業(yè)稅后,該人實際所得為475萬元(依營業(yè)稅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數(shù)額小,在此忽略不計)。
2.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轉讓專利使用權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為該人一次收入已超過4000元,應減除20%的費用,所以應納稅為(475-475×20%)×20%=76(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后他實際所得為399萬元。
兩稅合計,該人繳納了101萬元的稅,實際所得為399萬元,這才是他實實在在擁有的現(xiàn)金。
如果他選擇在公司擁有股權的話,他承擔的稅負如何?預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按照營業(yè)稅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他將專利權提供給制藥公司,擁有公司的股權,因為該股權所實現(xiàn)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存在風險,屬于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免繳營業(yè)稅,因此他不用負擔25萬元的營業(yè)稅。
稅是不用繳了,那么,他的收益從何而來?就得從他所擁有的股權中來。他每年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分得500萬元股權所對應的利潤,至于到底是多少錢,則要看公司的稅后利潤有多少、500萬元的股權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這個收入是長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轉讓股權的話。這部分收益作為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應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作為股份公司,該人擁有的股權是以股份表現(xiàn)的,而股份通常表現(xiàn)為股票。目前該制藥公司還沒有上市,但因為效益很好,極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所持股票極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萬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較容易出手套現(xiàn)。雖然目前對公司管理層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較多限制,但從發(fā)展趨勢看,允許流通是必然趨勢。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轉讓股票目前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萬元股份能夠保值,就比直接轉讓專利權劃算得多。
兩種方案的利弊是很明顯的。第一種方案,沒有什么風險,繳稅之后,可以實實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鈔票,用這些錢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繳的稅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沒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種方案繳稅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風險也大,是不確定的。
假如該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換一個工作環(huán)境,他將選擇第二個方案。
此外,在此期間,該人應某出版社的邀請,就該發(fā)明的原理、價值及發(fā)明經過等寫了一本書,取得了6000元的稿酬收入。在寫作過程中,其夫人提供了許多建議,并收集了資料,還承擔了其中一章的寫作和全部文字的潤色工作。這部作品既可以算他單獨完成,只署他的名字,也可以算他和夫人的共同作品。該人最終署上他們兩人的名字,既博得夫人溫柔一笑,又可獲得實際效益。
因為如果只算該人一人的作品,6000元將繳納6000×(1-20%)×20%×70%=672(元)的個人所得稅;算兩個人的作品,他個人分得3000元,只繳納(3000-800)×20%×70%=308(元),其夫人也繳納相同的數(shù),他們共同繳納了616元的所得稅,少繳56元錢。
以上只是幾種特殊收入的稅收籌劃方法,其實,個人投資理財中還會遇到其他特殊收入,都可以進行籌劃。在進行籌劃時,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預測性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以達到降低稅負支出,規(guī)避稅務風險、平衡現(xiàn)金流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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