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籌劃基本技巧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4:20:16 字體:

  近年來,隨著城鎮(zhèn)居民收入逐年增加,個人所得稅也成了大多數(shù)人常涉及的稅種之一。個人所得的稅收籌劃就成為生活中一個比較熱門的話題。我國于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于中外籍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法》,仔細研究分析《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原則和具體規(guī)定感到,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總體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標準、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稅率檔次。具體的稅收籌劃根據(jù)情況有不同的做法。常見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將工資發(fā)放量盡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以下;提高職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可以采取推延或提前的方式,將各月的工資收入大致拉平;納稅人通過在盡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務報酬收入。

  [案例1]

  某啤酒廠為季節(jié)性生產企業(yè),該企業(yè)職工實行計時工資,其一年中只有四個月生產。期間,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元/月。

  [籌劃分析1]

  若按其企業(yè)實際情況,則在生產四個月中,企業(yè)每位職工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當?shù)販视杩鄢M用標準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

  四個月每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共380元。

  [籌劃分析2]

  若企業(yè)將每名職工年工資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攤到各月,即在不生產月份照發(fā)工資,則該企業(yè)職工的工資收入達不到起征點。

  [案例2]

  A公司的總經理小劉,月工資收入1500元(包括各類津貼和月獎金),年終企業(yè)發(fā)給其年終獎金2000元,同時縣政府因其企業(yè)經營得好,又發(fā)給其3000元獎勵金。

  [籌劃分析1]

  此處可以三個月時間做一下比較。

  若小劉在12月份一次性領取5000元獎金,那么小劉12月、1月、2月應納個人所得稅分別為(當?shù)販视杩鄢M用標準為800元/月):

  1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800)×10%-25=45(元);

  2月應納所得稅為同上45元。

  這樣,小劉三個月共繳納個人所得稅855元。

  [籌劃分析2]

  如果小劉在12月和1月分兩次領取政府獎3000元,在1月和2月分兩次領取本單位獎金2000元,那么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500-800)×15%-125=205(元);

  1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500+1000-800)×15%-125=355(元);

  2月應納所得稅為(1500+1000-800)×10%-25=145(元)。

  三個月共納稅款705元。

  [籌劃結果]

  這樣,通過籌劃后共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150元。

  [特別提示]

  該例通過將收入均衡攤入各月的做法使適用稅率檔次降低,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案例3]

  王鵬為某行政單位軟件開發(fā)員,利用業(yè)余時間為創(chuàng)新電腦公司開發(fā)軟件并提供一年的維護服務,按約定可得勞務報酬24000元。

  [籌劃分析]

  王鵬可要求對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該報酬,亦可要求對方按軟件維護期12個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盡管后一種付款方式會有一定的違約風險,但考慮個人所得稅因素后,兩種付款方案利弊會有新變化。

  若對方一次支付,則王鵬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4000×(1-20%)×20%=3840(元)。

  若對方分次支付,則王鵬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800)×20%=240(元)。

  12個月共計繳稅2400元,比一次支付報酬少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1440元。

  [特別提示]

  該例中王鵬可以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勞務報酬,因為是多次勞務報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費用。經過多次分攤,多次扣除來實現(xiàn)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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