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業(yè)所得稅資產的稅務處理
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過2年的,可以按實際使用數額列為費用。
?。ㄒ唬┕潭ㄙY產計價
固定資產的計價,應當以原價為準。
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費、安裝費和使用前所發(fā)生的其他有關費用為原價。
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建造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為原價。
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資產新舊程度,以合同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參照有關的市場價格估定的價格加使用前發(fā)生的有關費用為原價,
(二)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yè)的固定資產折舊需要掌握這樣幾個方面:
1.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從事開采石油資源的企業(yè),在開發(fā)階段的投資,應當以油(氣)田為單位,全部累計作為資本支出,從本油(氣)田開始商業(yè)性生產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應當不低于原價的10%;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殘值的,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
3.固定資產的折舊,應當采用直線法計算;需要采用其他折舊方法的,可以由企業(yè)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4.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短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為20年;
?。?)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業(yè)務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從事開采石油資源的企業(yè),在開發(fā)階段及其以后的投資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以綜合計算折舊,不留殘值,折舊的年限不得少于6年。
上述第(1)項所說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產、經營使用和為職工生活、福利服務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范圍如下:
房屋,包括廠房、營業(yè)用房、辦公用房、庫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臨時工棚、車棚等簡易設施)、場、路、橋、平臺、碼頭、船塢、涵洞、加油站以及獨立于房屋和機器設備之外的管道、煙囪、圍墻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通氣、通水、通油管道、通訊、輸電線路、電梯、衛(wèi)生設備等。
第(2)項所說的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范圍如下:
火車,包括各種機車、客車、貨車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車上配套設施;
輪船,包括各種機動船舶以及不單獨計算價值的船上配套設施;
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包括各種機器、機械、機組、生產線及其配套設備,各種動力、輸送、傳導設備等。
第(3)項所說的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范圍如下:
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fā)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內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tǒng)等;
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是指飛機、汽車、電車、拖拉機、摩托車(艇)、機帆船、帆船以及其他運輸工具。
5.固定資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以由企業(yè)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前款所說的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包括:
?。?)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和常年處于震撼、顫動狀態(tài)的廠房和建筑物;
?。?)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強使用強度,而常年處于日夜運轉狀態(tài)的機器、設備;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的合作期比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短,并在合作期滿后歸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資產。
6.企業(yè)取得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尚可使用年限比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短的,可以提出證明憑據,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按其尚可使用年限計算折舊。
7.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擴充、更換、翻修和技術改造而增加價值所發(fā)生的支出,應當增加該固定資產原價,其中,可以延長使用年限的,還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并相應調整計算折舊。
8.固定資產折舊足額后,可以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算折舊。
9.企業(yè)轉讓或者變價處理固定資產的收入,減除未折舊的凈額或者殘值及處理費用后的差額,列為當年度的損益。
10.企業(yè)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可以合理估價,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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