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行為在財務核算上有什么規(guī)定
混合銷售行為在財務核算上有下列規(guī)定:
增值稅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的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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