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與《催繳稅款通知書》的區(qū)別

來源: 編輯: 2003/08/20 15:07:09 字體:
  一、法律依據和文書運用的對象不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fā)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即只有在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下,可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使用《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繳納。并且該文書適用的對象只能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或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則不適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以及第四十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從上述兩條規(guī)定可看出,稅務機關對所有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納稅擔保人,均適用《催繳稅款通知書》進行催繳。

  二、兩者處理的程度不同

    《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只要求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清稅款,而《催繳稅款通知書》不僅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繳清稅款,還要繳清滯納金。

  三、其他

    對于新《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以及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guī)定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其中涉及的應納稅額核定通知書等各種繳納稅款文書,包括日常已申報未繳納稅款的稅收繳款書或者稽查局已送達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等,由于這些稅務文書中均已對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納的稅款、滯納金限定最后繳納期限(相當于已履行告知“責令限期繳納”的程序,故不必再使用《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因此逾期繳納均須用《催繳稅款通知書》進行催繳。

    總之,除了新《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適用《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外,其余涉及到的逾期繳納稅款均使用《催繳稅款通知書》文書責令限期繳納。

免費試聽

  • 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與企業(yè)價值管理

    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與企業(yè)價值管理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