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還得交“繼承稅”?
內(nèi)容提要: 律師提醒:簽訂購房合同得多個心眼. |
日前,消費者李某向甌海新橋工商所投訴,稱自己購買了一套景甌住宅區(qū)的房子,過戶時發(fā)現(xiàn)竟然還得要交12.8萬元的繼承稅,感覺上當受騙,要求請工商部門提供幫助。
今年7月9日,李某通過房屋中介,購得甌海景甌住宅區(qū)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積73.17平方米。簽訂合同時,出賣人林某稱,由于現(xiàn)在房屋買賣各項稅費計算復雜、政策多變,自己也不懂,便要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該房屋單價8800元/平方米,出賣人凈拿總價64.28萬元,有關房屋買賣所牽涉的一切稅費及有關費用均由買受人李某負責支付。當日,李某付給林某定金10萬元。期間,雙方在閑聊時,林某曾向李某提起,自己的房屋是由繼承而來的。
不久后,雙方去辦理房屋過戶時,發(fā)現(xiàn)該房屋還需交納房屋購買價20%的繼承稅,共計12.856萬元。這筆繼承稅該由誰交,雙方出現(xiàn)了很大的分歧。出賣人林某認為,房屋買賣時,合同已明確約定,自己凈拿64.28萬元,其他一切稅費及有關費用均由買受人負責支付,這“一切稅費”自然包括繼承稅,并且自己和買受人也說過該房屋是繼承的;而買受人李某認為,房屋買賣所牽涉的稅費及有關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應該包括繼承稅這一特殊的稅費,而這繼承稅需12.856萬元,數(shù)額很大,讓買受人交是非常不合理的。
律師提醒: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嚴恒系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購房等金額較大的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時,應事先向政府有關部門了解該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后再支付相應的定金或購房款。此外,對購房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有周全的了解后,再確定買賣雙方承擔部分,以免發(fā)生糾紛。對協(xié)議書的內(nèi)容應認真仔細看過,碰到不明之處應向律師咨詢,切忌不懂裝懂,草率簽署文書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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