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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原則

來源: 編輯: 2003/12/03 15:54:54 字體:
    常設機構所在國確定跨國營業(yè)所得應稅范圍所遵循的原則之一。指常設機構所在國不僅對通過常設機構取得所得要征稅,對雖沒有直接通過常設機構,但經營業(yè)務與常設機構經營相同或相類似所獲取的所得,也要納入該常設機構的征稅范圍,由其行使地域管轄權征稅。引力原則與歸屬原則相比擴大了常設機構所在國地域管轄權的行使范圍,使不屬于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yè)所得也一并征稅。引力原則曾得到聯(lián)合國范本的考慮,但未被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范本所采納,所以,這一原則的采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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