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yè)——財產稅、行為稅優(yōu)惠政策(六)
26.特種船舶免稅
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泊定躉船、浮橋躉船及浮船,免征噸稅。(辦法第11奈)
27.過港船舶免稅
進港24小時以內或停泊港口外48小時內離港,只添裝船用燃料、物料,并且未上下客貨的,免征噸稅。
28.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字[1998]93號)
29.運輸單據免稅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國稅地字[1988]25號)
30.貨物運輸單據免稅
對貨物運輸?shù)?,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國稅地字[1988]25號)
專供上下客貨及存貨泊定躉船、浮橋躉船及浮船,免征噸稅。(辦法第11奈)
27.過港船舶免稅
進港24小時以內或停泊港口外48小時內離港,只添裝船用燃料、物料,并且未上下客貨的,免征噸稅。
28.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3年底前,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財稅字[1998]93號)
29.運輸單據免稅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國稅地字[1988]25號)
30.貨物運輸單據免稅
對貨物運輸?shù)?,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國稅地字[1988]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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