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明星談“稅”色變
麻煩不斷的張惠妹日前又惹禍上身,因為漏報3000萬臺幣所得稅,她被中國臺灣稅務部門點名曝光,成為中國臺灣藝人中“補稅”第一人。
日前中國臺灣的稅務部門向媒體通報,稱有“天后級”的藝人可能漏報了高達3000萬臺幣的年收入,正在媒體紛紛猜測此人是誰時,稅務部門前天“點名”張惠妹,稱張惠妹在豐華唱片時期,其在中國內(nèi)地等地的巨額演唱會所得以“執(zhí)行業(yè)務所得”類別報稅,而稅務部門認為這部分收入應屬“薪資所得”,兩者計稅基礎差距很大,因此要求張惠妹補稅。
稅務部門同時表示,張惠妹曾經(jīng)主動申報過個人所得稅,只是申報方式與稅務部門的看法不同,因此張惠妹此次并非偷漏稅,而只是一起單純的補稅事件。
目前在美國游學的阿妹,透過在中國臺灣的友人證實確有此事,但她強調(diào),這只是對納稅性質(zhì)的認定有差異,絕對不是逃漏稅。張惠妹已委請律師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訴,此案還在審理,尚未終結(jié)。
張惠妹的補稅事件只是開頭,周杰倫、蔡依林,主持人胡瓜、張菲、吳宗憲、張小燕等人都被列入稅務部門的追查名單中,現(xiàn)在臺灣的藝人無不談“稅”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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