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含義和特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30 11:20:36 字體: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基本含義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qū)對出口貨物免征國內或區(qū)內間接稅和退還出口貨物在國內或區(qū)內生產、流通、出口環(huán)節(jié)已繳納的間接稅的一項稅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復征稅,促進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對外出口貿易。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如法國、英國、盧森堡、葡萄牙、瑞典等實行了出口貨物(免)稅制度。原《關稅和貿易總協(xié)定》第三條規(guī)定: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征收高于對其相同的國內產品所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內地稅或其他費用。第六條又規(guī)定:一締約國的產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不得因其免納相同產品在原產國或輸出國用于消費時所須交納稅捐或因這種稅捐已經退稅,即對它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梢?,對出口貨物實行退(免)稅是國際上一條通行的稅收規(guī)則和做法,是一種國際慣例。

  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性質和特點使用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間接稅基礎上形成的一種專項稅收規(guī)定。首先,作為一種專項稅收制度,它與其他間接稅收不同。它雖是進出口稅收制度的組成部分,但與進出口稅收其他部分如關稅有著根本的區(qū)別。出口貨物退(免)稅一般由稅務機關負責實施,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并消除對跨國貨物的重復征收稅,而關稅是由海關負責管理,它體現(xiàn)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qū)的稅收權利,調節(jié)國內或區(qū)內貨物的成本差異,保護本國或本區(qū)民族工業(yè)。一般地,政府幾首對所有的進口貨物征收關稅,對政府非禁止貨物免征關稅,而出口貨物退(免)稅免征或退還的是國內或區(qū)內生產、流通或出口的間接稅。其次,作為一項退免稅政策,它與一般退(免)稅政策不同。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稅種一般是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稅種,退(免)稅發(fā)生在出口環(huán)節(jié),形式較單一,一般實行全額退稅,而一般退免(減)稅的稅種既有間接稅又有直接稅,發(fā)生環(huán)節(jié)和減免形式較多,一般實行部分減免稅。最后,作為一項鼓勵和刺激出口創(chuàng)匯的手段,它與匯率補償、出口財政補貼不同。匯率補償是政府通過調整匯率使本幣貶值,以刺激和鼓勵產品出口的一種金融手段,匯率調整不僅影響出口,也影響進口,是一種雙向調節(jié),操作難度大,不易控制,影響面廣;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一種稅收手段,一般是單向調節(jié)即出口調節(jié),操作相對簡單,容易控制和利用。出口財政補貼屬一種財政支出,它是一種直接財政支出,補貼實施的對象是出口貨物的出口企業(yè),它不一定是以征稅為前提,它對出口企業(yè)的氖成本(也包括稅收成本)進行補償,經濟效益和核算較為明顯,但違反了國際慣例和國際公平競爭,易遭到出口貨物輸入地政府的反傾銷報復;而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一種間接的財政支出,實施的對象是出口企業(yè)出口的貨物,它以貨物征稅為前提,它只對出口貨物的稅金成本進行補償,實施難度較少,因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不致于遭受貨物輸入地政府的貿易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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